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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01年我把房子卖给外地人李某,签了协议,但没办过户手续,3年后李某到别处谋生又把该房卖给我村村民王某。现在我想以当时把房子卖给外地人,而外地人无权享有宅基地为由,从而说明李某与王某后来的房屋买卖也只是房子,而宅基地还属于我。在拆迁用地时王某享受房子的补贴,我享受宅基地的补贴。我这样认为对吗?若通过法律解决能胜诉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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