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的 很多地方写宅基地申请条件里面有这么一条:“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
很多地方写宅基地申请条件里面有这么一条:“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网上搜索仅见于北京之外的地方性法规。 请问北京是否执行这条规定?还是各区县有所差别? 看各省写这条内容的时候,措辞颇为相同,也许出自全国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而我没有查到?反正北京的常见法规规章我查了,没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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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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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农村宅基地严格实行居民“一户一宅”制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依法申请宅基地:1、年满18周岁已独立成户,且无宅基地的;2、原住宅不符合规划或者确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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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赠与子女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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