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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七月在外地去租了两个月的短租房,刚开始是给我200多一天他这些涉嫌法律条例了吗?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七月在外地去租了两个月的短租房,刚开始是给我200多一天,我之前给过他一些房租,因为之前也有合作过,后来我回武汉了,当天晚上让我哥哥帮我将剩余的一万元转给他了,接着他又说我还差我一万元,因为他们后来涨价了,四百多一天现在。我没搭理他,他后来联系我男朋友,还说有我的身份证正反面,但是那个正反面是当初我刚开始住宿他那边的时候做的一次登记,给我男朋友看的聊天记录也不是我本人和他交谈的,请问这件事我可以起诉吗?他这些涉嫌法律条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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