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石家庄缴纳的公积金,户口是衡水的,在衡水贷款买房,已还贷款三年,有住房合同,房产证在银行,能取得房产证的复印件,问能支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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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应该得用房产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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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外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支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费用。支取时请提供异地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来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业务。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首次可以支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在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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