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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赡养及房产问题

我36岁独生女,母亲早已去世,跟爷爷奶奶长大,父亲目前国企业退休职工每月退休工资2200元左右有医保.名下无任何房产,目前居住在我们夫妻购买的平房小院.房产在我名下.他曾经再婚又离婚,再婚时居住在我爷爷单位分配的公房,爷爷去世后承租人为我父亲.离婚前1998年将承租人变更为我,法院判决支付给继母1万余元房屋补贴,他没有一分存款,我替他支付房屋补贴后继母搬走.此公房由我居住.他自1996年与一女人同居在我购买的房屋中,并将其余房屋出租并收取支配租金至今.平均每个月租金为800元左右.自1994年起至今他共犯脑出血四次先后住院,费用均由我和我叔叔支付(因为后来我先生生意失败,叔叔为了减轻我的负担支付).我目前工资2300元,先生没有工作,有一个初二的儿子.生活靠我一人工资负担.我跟父亲商量房租一直由他收取就算给他的赡养费希望以后的住院费等由他的工资以及房租支出.他不同意,他把钱都花在同居的女人身上了,并说我不赡养他,有事还要我再负担费用.他的工资和房租每个月有3000多元.我有困难从来没帮过我.那个女人不跟他结婚只是花他的钱.最终还要我负担?还想要我的房子,我需要做什么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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