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积金是否还在继续收取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及担保等收费?
根据 建金2014 14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请问目前长春市公积金是否已执行相关政策,是否还在继续收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及担保等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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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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