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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专家解答关于,农村耕地(自留地)、集体用地相关政策和问题

请问专家,关于外地人或城镇户籍(单位)等,租凭耕地、及集体用地,用于农业种植及建设在法律上可以吗?关于大成都市是否明确集体用地可以流转、租凭用于农业种植及建设,耕地(含自留地)是否明确可以出让或者租凭?相关政策及法律条相是什么?是否明确了集体用地、耕地(含自留地)是否可以转让、出租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主要用途,用于农业建设及种植,不用于开发建设,如果几农户集中地块,收购需要全部打包?还是仅收购愿意转让的农户的土地?是否明确可以入市?可以办理产权或相关(使用权证)吗?若不能入市,采用租凭,租凭期限是否只能根据合同法为20年签订?还是以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集体用地承包期限有为多少年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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