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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我与前妻于2006年协议离婚,我俩婚前共有一套住房.离婚后住房给了前妻,前妻则赔付我15万元房款。离婚.

我与前妻于2006年协议离婚,我俩婚前共有一套住房.离婚后住房给了前妻,前妻则赔付我15万元房款。离婚后次年,前妻因挪用单位资金罪被判刑,赔付给我的15万元也被公安机关定性为赃款支付,而被没收。结果我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前妻因赔付15万元给我。因前妻正在关押,无力支付,只有拍卖我们婚前共同购下的房产,结果法院以保证前妻生活保障为由不以执行。我与父母与孩子共同住在60平米的老房子内,请问我的生活谁给保障。法院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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