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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请帮我解读一下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 婚后购置的房产,售卖后先偿还购房时的借款13万,其中女方承担5万,剩余公平分割。离婚后女方不能与姓名叫XXXX的男性结婚,若女方离婚后与其结婚,则女方放弃房产。(签这条是因为结婚期间该男性一直未放弃等待,不想女方离婚后再回头,离婚的男方同意离婚是因为男方不育)。朋友们,现在离婚双方正在卖房产即将分割,女方为了早点结束,愿意少分财产,债务共同承担后愿意多给财产多分给男方一半,相当于女方只拿13,可是男方还是要求女方和他再签一份协议,内容就是不能与XXXX结婚之类的,如果结婚就要返还钱款并负担利息。 这合理吗?协议还要签吗? 如果真要签协议,那女方就要求按离婚协议来分的房产,那以后女方真的不能与xxxx结婚吗? 男方扬言房产分割后杀了女方,如果这样,女方还有必要为男方考虑多分给他吗? 这是我一个亲戚,真的碰见这样的男人无语了。希望朋友多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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