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房产网 > 盘锦房产问答 > 盘锦卖房 > 盘锦业主风险 > 盘锦市我是2011年租的房子,到2012年到期,因房东这期间要房子,我的房租还有8各月,也正好因本人有点身体.

盘锦市我是2011年租的房子,到2012年到期,因房东这期间要房子,我的房租还有8各月,也正好因本人有点身体.

我是2011年租的房子,到2012年到期,因房东这期间要房子,我的房租还有8各月,也正好因本人有点身体不适,想转让,本人给房东打了电话,是这么说的,我把房子让给另一人,因为本人身体不是,就让第三方干了,我说让他费心了,他说没事,之后就挂断了,请问这算上是经过房东的同意吗、《由于本人在兑店子时没有特别跟第三者说我们房东要卖房,但是我给房东打过电话,就是像上面这么说的》,在这种情况下算是民事欺骗吗、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皓坤 经纪人

    有证据就不算吧,没有的话他就得依照合同陪偿,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