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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再婚房屋产权分割

我父母于1993年离婚,当时父亲所住房屋为母亲单位的公房,离婚协议注明是住到父亲再婚为止。2001年父亲再婚,但是没有收回房屋,后来实行公房出售,父亲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2005年将房屋买下。现因为父亲身体状况不好,再婚配偶婚后又对父亲不忠,可是父亲由于面子问题不想再次离婚,立遗嘱也因为再婚配偶的百般阻挠而无法实施,我想保护这套房子在我父亲百年之后的所有权,请问我可以以当时买房子没有顾及到我母亲离婚协议内容的法律纰漏来起诉父亲吗?这样我母亲现在能得到房屋产权的一半吗?如此情况的法律起诉的追溯期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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