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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的 丈夫因病去世,房子是公公的名字,还有一个小叔,请问我儿子有继承权吗?谢谢

丈夫因病去世,房子是公公的名字,还有一个小叔,请问我儿子有继承权吗?谢谢请输入问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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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2 热心网友

    配偶,子女等,都均等来继承的。, 您好,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您公公过世后没有立下遗嘱,孩子是有继承权的,可以继承其父亲的那份。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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