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房屋出租合同纠纷
我出租一间房给别人:合同期限是2010.5.22-2011.5.22,但是其他约定事项上写明:如有变动需提前一个人通知对方(出租人承租人至少住满半年以上)。现在他已经住满了半年,在这半年中他一直没上班,当初进来时说的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水、电、煤气费什么的等都要跟我们按人头平分,我们都照他的要求。但是他这个人脾气不好,关门很大声,跟他讲了也不改还是照样,10月24号我们通知他一个月后搬离,到了12月1号他还没搬房租也只交到11月21号的(付二押一的方式),我们去问他是搬还是继续住,继续住就交房租,他既然打110说我们威胁他,把110叫了结果110看了合同说他应该交房租给我们,但是他不听,还想我们赔偿给他,现在他不搬也不交房租。我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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