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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租方协议甲方:房东乙方:租房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甲方的权利和责任甲方现有房屋座.

租方协议甲方:房东乙方:租房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甲方的权利和责任甲方现有房屋座落在蓬莱登州东关路158号,丰雅大厦一层,南大厅(原农村信用社租用)租给乙方用,期限从2007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17日止,每年租金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年租金两次交清,首付柒万元,余6个月内付清,电费每度1.10元,水费每月100元,电梯费等所有费用按甲方要求每月15日前交清,协议签订后租金到甲方帐户后生效。因甲方房屋扩建、改造、拆迁等可以解除协议,租金按日结算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乙方的责任合法经营,服从甲方管理,不得改建、扩建、破坏及转让房屋,按时交纳甲方任何费用,否则乙方违约。违约条款: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乙方租金壹倍的违约金。任何一方违约,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依法解决。甲方:房东乙方:租房人租房补充协议签订的租房协议实际生效时间2009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5日,余条款与正式协议同,首付柒万元余款10月15日付清甲方:房东乙方:租房人事实经过:我与房东签合同前,房东告诉我他的实用面积为600平方米,并一直告诉只能在合同签订后才能给图纸,合同签订后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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