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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请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根据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请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时,需要那些手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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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购房发票(预付款不得少于购房总额的30%),或该幢商品房竣工验收报告。 (二)单位建房的,房屋竣工后,单位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资料和复印件。 (三)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或《资阳市已购公有住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四)职工通过拍卖、法院裁定等其他形式取得住房的,应提供拍卖确认书或法院裁定书,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的契税完税凭证。 (五)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市县(市、区)级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县(市、区)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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