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有权撤销自己的张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义务吗?
我给别人担保过贷款,对方贷款期限为10年,目前对方尚未还清张掖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我能有权撤销自己的担保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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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且能够按约定还款的,当借款人公积金可用余额大于担保人中1人或多人质押金额时,经借款人、担保人、管理部协商同时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借款人以自己的公积金可用余额提供质押担保,可提前解除担保人中1人或多人的担保责任;(2)当借款人已还贷款本金大于担保人中1人或多人质押公积金额度的,经借款人、担保人双方协商,管理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可提前解除担保人中1人或多人的担保责任;(3)以工资质押贷款,且能够按约定还款的,当借款人已还贷款本金每达到5万元时,经借款人、担保人、管理部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可提前解除担保方其中1人的担保责任。 对2010年6月底以前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暂不办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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