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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的 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老爷单位分房一套,公有老爷、姥姥、一双儿女四人居住。71年老爷去世,原房经过拆迁、房改后,房产证是姥姥工龄买下。姥姥2000年去世,去世前两年生病时以家信形式(标题我的遗嘱)分别给一双儿女及孙子写了三封信(没有寄出和公开)。去世后儿子以此信件做为姥姥遗嘱去房地产过户没有成功。请问此信件是否可以做为遗嘱?女儿是否可以挣到一半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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