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其他 > 广州法律纠纷 > 关于合同违约或逾期交房

关于合同违约或逾期交房

我亲戚于06年4月按揭购买了一套27万多元的商品房,开发商和他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中签定的交房日期是06年6月30日,可开发商于06年10月30日才通知我亲戚去收房。后来我亲戚多次找开发商理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出卖人逾期超过60天交房的,按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每当我亲戚找开发商理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时 开发商都说是笔误,并说和我亲戚一栋楼的其他购房者的合同签定的日期都是06年10月31日。后来我亲戚了解到其他的购房者确实是10月31日交房。可依照《合同法》约定,我亲戚手中的购房合同已经体现出了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责任,按照双方签定的本合同 我亲戚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4****4 热心网友

    按照合同的约定,起诉他就可以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