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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我无尝(无任何要求)将房产分别赠予我的同胞弟弟一宗、妹妹一宗。办理公证时,受赠人却变成我弟弟的

我无尝(无任何要求)将房产分别赠予我的同胞弟弟一宗、妹妹一宗。办理公证时,受赠人却变成我弟弟的儿子、我妹妹的女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和我接触过,更没有了解过情况、也没有征求过我个人的意见。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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