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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问题-律师同志, 我先介绍一下信息(本人身份为儿媳): 1.07年底买一新房(公

律师同志, 我先介绍一下信息(本人身份为儿媳):1.07年底买一新房(公公付大部分房款),买房合同为动迁房居间转让协议,尚未拿到房产证。2.合同及收据买方签字人为公公,文件在其儿子(即我的老公)手中3.买房时公公口头承诺房子归我和老公,现要求我们再付6万,并立字据,具体内容为:昆山房子归我儿子所有,儿子**必须给我还买房借下的债,陆万元整。立字人:(公公的名字)XXXX年X月X日立字人:(儿子的名字)**见证人:***4.我们也向公公立了自愿还六万元的字据。5.现已付部分,并有邮局的付款收据。问题是:1.希望房产证要转为老公和我的名字,我们已有的文件是否足够完整,如不完整,还缺什么?2.在拿到房产证前,公公是否有权利卖转让此房?若其如此操作了,法律是否承认其有效?3.公公所立“字据”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有其他因素还会影响到事情变化?4.买房合同上的日期为我和老公结婚前,是否可以在拿房产证时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只是老公的名字,是否属于我和老公的共同财产?5.邮局的付款收据是否可以作为还公公钱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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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7 热心网友

    居间转让协议内容无法得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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