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也有一套住房,现在不买房子,我的公积金怎么取出来,放在管理中心又不能保值增值,哪同样是百姓的血汗钱,请问局长是不是有什么政策可以取出来,没有这样的政策是不是研究制定呢,毕竟那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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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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