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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的 劳动纠纷

2008年3月初到达北窖槎涌村我老乡处做货车司机工资1500月。在08年当中出了几起交通事故的损害都叫我个人承担了,到年底结帐工资所剩无几。在08年因我年迈的父亲要做手术,快到年底了我老婆的旧疾抑郁症复发了。我要送她回老家治病。当时因我已经借支超支,老板就不让我走非要我把欠帐还清要么就让家里人寄钱过来还帐,那时我就没想那么多送我老婆回家看病要紧,随即便买了机票回家了。春节前老板派人到资中找我追讨欠款。他提出:1这次派人去找我的开销花了一万多块由我承担加欠款还清2明年开车抵帐还清欠款,这次派人的开销一万多就算了。到2010年6月底我估算了下欠款可以还清了。我就跟老板说干到8月底不干了。到9月3号工资还没结算就走了。(因老板回老家修房子还没过来)昨天(10月29号)下午15:55分老板的姐夫打电话跟我讲叫我准备一万块钱算帐,到时候有人找我拿钱别说没跟我说,我说凭什么要我准备一万块钱。我在这里干了快三年了没有一分生活补给,人身保险,我们也没签定劳动合同,出了事还让我个人承担我想请问下这有道理吗?我该如何处理此事呢?请大家给我些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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