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房产网 > 烟台房产问答 > 烟台其他 > 烟台土地 > 请问烟台农村宅基地改革内容是什么?

请问烟台农村宅基地改革内容是什么?

我老家是山东烟台的,在家里有一块宅基地,家里打电话来说宅基地的政策改革了,我想知道烟台农村宅基地改革内容是什么?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你好,关于烟台农村宅基地改革内容如下: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为形式的农村村民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不包括临时建筑、家庭农业生产用房、养殖用房、商业用房等用地。  第三条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  (三)一户一宅的原则;  (四)有利于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四条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地籍调查成果;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五条本次土地登记的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个人申请—地籍调查—公示—权属审核—报政府审批,登记发证。  第二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六条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第七条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或者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联营或股份企业。  第八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申请办理土地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相关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