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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房屋买卖定金赔偿

卖方不配合更名,又不赔偿所教的定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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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 热心网友

    您好,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对策可以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你。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你就比较不利了。因为你并不拥有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产办理抵押等一系列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你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转卖第三人。至于你手头的房产证,他只要到房管局办理挂失手续,登报之后,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你手头那个就无效了。建议:到当地律师所找一个律师,委托他以律师的身份找原房主讲一下,请他配合。如果原房主不配合。那就拿着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到原房主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你提交的证据确实、充分,起诉书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法条引用恰当,法院应该会判决你胜诉。这时,你可以请律师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如果还不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直接拿着材料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过户。当然,最好先电话咨询一下当地房管部门,问一下此类情况要提供哪些资料或证明,因为,各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和所需的手续、证明并不一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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