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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房产纠纷-甲,乙双方属未婚恋人关系,两人共同出钱买了套商品房,按揭的,按揭款由两

甲,乙双方属未婚恋人关系,两人共同出钱买了套商品房,按揭的,按揭款由两人共同支付,产权人是两个人的名字,且各占50%的份额。一天两人因性格不和提出分手,经双方口头协商一致,甲方给了乙方3万块钱(甲方的朋友在场,但乙方未出据给甲方收条和任何书面的东西)当天乙方在公证处办理了该房产的委托公证给甲方(公证书内容是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该房子的买卖,过户,等手续。公证书的办理时间是2009年9月30日,有效期是2010年9月30日止)在这一年时间内两人关系又和好了,准备把房子装修了结婚(装修房子的钱也是两人一起出的,由乙方全权超办),可就在房子装修完后两人又闹矛盾说要分手,这时公证书还在甲方手上,但公证期已过,乙方提出该房产由两人平分,这样的情况乙方的胜算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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