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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的 2004年3月我承包村里一块林地栽杨树,承包期15年,现今有开发商开发建设,村里是以租赁方式出租的,

2004年3月我承包村里一块林地栽杨树,承包期15年,现今有开发商开发建设,村里是以租赁方式出租的,村里现以60元棵为补偿我的树,但是土地补偿和合同期未满的补偿都没有。是因为合同书的第5条;如林地国家集体征用时合同终止,终止合同时树木补偿款,村按百分之30,我按百分之70分成。【树款同样分成】 我想咨询一下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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