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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贵州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补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这边的房子就快要进行拆迁了,所以我想问一下贵州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补偿问题的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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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8 热心网友

    据《贵州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安置,拆迁公告公布后,被拆迁人对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改造、拆建、装修的,拆迁人不予补偿;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市拆迁处李先友处长介绍说,拆迁补偿的方式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构按照《房地产评估规范》进行评估。 据了解,以产权调换方式偿还的房屋,偿还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同等地段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结构和成新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同等地段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同等地段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结构和成新结算。经过结算后应补给被拆迁人的费用,均由房屋所有权人受益,应当由被拆迁人支付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此外,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到区位差的地段时,可适当增加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或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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