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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第一次卖房协议书管**同志为了照顾和解决妹夫桂**同志的住房问题,在此情况下:将原正屋左边次间壹间.

第一次卖房协议书管**同志为了照顾和解决妹夫桂**同志的住房问题,在此情况下:将原正屋左边次间壹间,堂屋半间,共壹间半房屋,包括走廊在内,以前后滴水为界,房屋座向:座东向西,次间紧靠大哥管兴友的住房,堂屋靠左边一半。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卖给桂大明同志,计人民币:伍佰元整。经双方协商、议定以下叁条意见。一、只卖房屋,不卖房基地。二、父母在时不得拆除,父母去世后,大哥、二哥将未卖的壹间半房屋拆除时,桂大明得一起同时拆除搬迁。共一式四份三、房屋自议定日期起由桂大明同志管业及居住。售主:管兴国买者:桂大明 押证明人:管有云、管兴友、管石山、肖常德、龙群生、桂国兹、桂昭谋、邓玉英、桂月娥、邹延秀、邹夕民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第一次退房协议书我于一九八一年元月份买到哥哥管兴国的房子,因于一九八七年六月份退还给管兴国。此据作为退房依据! 桂大明字一九八七年六月九日第二次转让房子协议书我的原老房一间半现于一发八七年六月十二日卖给哥哥管兴友,价计伍佰伍拾元,当面一次性付清。以此作为卖房依据!此字 在场人:管石山、管兴国 周安生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二日请问第二次转让合同是否属于买房者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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