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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的 耕地纠纷

双方争议耕地使用权始于1982年,82年被告分耕地1.2亩,每年上缴任务粮360斤。被告耕种两年,嫌上缴后获利少,于84年将地退回集体。小队为避免人为荒,将该地承包给原告。98年办理《土地证》时正式确认。原告共种17年,至2000年。2001年国家实施惠农政策,免收任务粮,该地被被告强占,双方发生争议。原告向乡政府村委提出申诉。乡政府裁决:被告侵权,该地使用权属于原告。被告不服屡次无理取闹,纠缠原告。后经包村干部和村委干部调解,原告同意让被告种自己承包地0.5亩,并且限期只种10年(即2001年至2010年)到期归还。2011年开始,原告通知被告将收回自己承包地0.5 亩自种,遭被告无理拒绝,并提出承包权纠纷,引发本案。如果上法院打官司,请问原告能收回自己耕地吗?原告胜诉的把握大吗?希望能得到有用的建议和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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