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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到期,因房东不及时维修屋内设施……

您好,我是2007年5月21日与房东签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并交了5100元的房租以及另外一个月的租金1700元作为租房押金(约定合同期满退还),合同中明确规定房东应对屋内设施负有维修的责任。7月下旬开始,马桶出现问题,房东一直推托自己忙或者天气太热等等因素,未能过来及时维修,以至于目前为止,马桶已经不能使用,给我们生活上造成了很大不便。而且房东为了要省钱,一再拖延维修时间。几经折腾,我们作为承租方,非常的无奈,心情也很不愉快。今年8月18日,我交了下一季度的房租5100元整。可是马桶的问题一直没法解决,我们想另外找个地方住,但是合同又没到期,我们能否跟房东要求退回5100元房租和原先交的1700元租房押金?并且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拿回这一部分钱比较妥当呢?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尽快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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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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