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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我是哈尔滨人,我老婆是安徽人。我们于2009年初登记结婚,2010年举办的婚礼

我是哈尔滨人,我老婆是安徽人。我们于2009年初登记结婚,2010年举办的婚礼。我们与2010年8月在南京购买了一处住宅,全部首付款是我父母借给我们的。因为我的父母并不同意我们的结合。所以房款是借给我们的。但是我老婆以结婚必须男方家买房子为由,拒不在借据上签字。所以借条上只有我自己的名字。婚后,房贷一直由我本人独自还款,因为我是温州的公司,在温州工作。为了还房贷的时候不用付银行异地存款的手续费,我们采用的是我老婆的南京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开户名只有我老婆的名字。南京的房子大多时间只有去我老婆一人居住。我们还有共同的股票。现在我回老家工作,我老婆去山东工作,由于长时间异地生活。我们的感情越来越淡。现在考虑离婚,有几点问题需要咨询:1、我老婆即不打算房贷的还款也不打算经房屋出售,我该怎么办?(还房贷的银行卡在我老婆手中,如果我3各月不还房贷,银行就会把我的房产冻结,以后解除会更麻烦)2、我父母的房屋首付款是否可以要回?3、我们的结婚登记地与房屋不在同一个城市,属地原则。我应该在那里起诉?4、现在我老婆拒不配合,我该怎么办?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夏宗志 经纪人

    可以找律师起诉,婚后财产是共同,债务也是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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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0 热心网友

    可委托律师具体分析处理,起诉地点一般在被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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