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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房屋-本村户口必须享受“一户一宅”是由那部法律规定的?

本村户口必须享受“一户一宅”是由那部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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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5 热心网友

    1、“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2、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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