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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西的 土地合同纠纷案

我叫宋培宏,男,1964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我住在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花园屯乡前井村人,农民,与本村郭有财(亲戚)有5.1土地纠纷。理由:1983年,大同市新荣区乡前井村第一轮土地承包,该村下营5.1亩耕地承包经营权归郭有财所有,1990年,我因从外迁入该村无地耕种,经亲戚郭有财同意,将郭有财自己耕种5.1亩土地转给我经营使用,并由我按年交纳耕地的所有费用,1996年,新荣区花园屯乡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我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下营5.1亩地的承包合同(合同期为30年)并发了土地经营权证书和责任书,十年后,2006年,郭有财听说此地将被征建车站,于是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私下又在我耕种的土地上强行耕种农作物,该地在2006年7月份,果然被征用0.7亩,郭有财凭借他当过该村支部书记的特权领取了征补偿费用。据此,我以郭有财,他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其起诉至新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法院作出(2006)新民初字第153号,民事判决,确认该村下营5.1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归我所有,判决后,郭有财提起上诉,市中院以第二轮承包合同中无发包方的签字,也无签合同的时间为理由,于2006年12月作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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