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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的 你好: 我是一个残疾人,09年与前夫离婚,当时我们协议我把我们一起经营的婚纱店交给他经营,让他还

你好: 我是一个残疾人,09年与前夫离婚,当时我们协议我把我们一起经营的婚纱店交给他经营,让他还账和抚养两个女儿,我们买的居住房归我所有,他扬言不要孩子于是两个女儿都有我抚养,当时大女儿一满十八岁,小女还不满八周岁,经协商他每个月给小女抚养费800元,并答应孩子的接送问题他负责,协议书上注明学费和医疗费日后协商或按法律规定解决,我把我们共有的摩托车给了他,让他接送孩子方便,但是离婚后,接送孩子的事他时接时不接,每次都推托生意太忙没时间,不过这也不算大问题,主要的是孩子的学习上的一些费用,每次学校让交书费和资料费时,孩子都不能及时从他那里要到该交的钱,平时的一些小的费用只要我能拿得起都给孩子交上了,因为我不想让这些琐碎的事情影响了孩子的学习,女儿自小爱看书,几乎每个月都要买几本,平时买的书的钱都由我一个人给孩子办理了,每次孩子要钱他都说抚养费里包括了,但我们的协议书上明明注明着800元只是生活费,学费和医疗费另算的,这次孩子想买个学习机,我答应给孩子我和他爸爸各负担一半,但孩子找她爸爸商量无果,我去找他,他就说他等着法院传他,他现在的老婆还发风就是不拿!我想知道我的要求是过分了吗?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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