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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我于1981年购买他人房屋并自行翻建。1999年我弟弟在国土局将土地证办成与我

我于1981年购买他人房屋并自行翻建。1999年我弟弟在国土局将土地证办成与我还有另一个弟弟共有,宗地图面积少了几十平方米,宗地图上是我的名字,备注上是三人共有。2007我发现土地证的问题后,向土地局提供了81年购房契约;89年复核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费用收据(上面是我的名字);原土地证,过了一段时间后再去土地局,土地局已经把土地证更正为我一人所有,但是土地证是在原证上涂改并盖章的。拿到土地证后,我又办理了房产证。08年我弟弟先向土地局提出更正登记,土地局询问我时我书面不同意更正,然后他向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理由是99年土地证是我去办的,07年土地局的更正有程序问题,要求把土地证更正到99年。现在还没有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土地局的初步意见是撤消土地证。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专家: 1 土地局撤消土地证是否违法? 2 如撤消是撤消07年的更正还是整个撤消? 3 撤消后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几种方式? 先谢谢各位专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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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热心网友

    问题比较复杂,带材料当面咨询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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