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其他 > 青岛法律纠纷 > 山东青岛的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山东青岛的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爷爷原来有一套房产(爷爷一个人的名字),后来爷爷去世了,爷爷奶奶共有4个子女,按照法律,奶奶本来作为夫妻共有人就有50%权益,爷爷的那50%应再分为五份,四个子女和奶奶各10%。也就是说,奶奶应占有60%。问题一:奶奶想把她这60%遗赠给我,想要做公证,大约费用是多少?不做公证的话,办理见证法律上是否会存在问题?相比于公证有什么优势和劣势?问题二:这60%遗赠给我,需不需要爷爷奶奶其它子女的签字认可。问题三:如果公证做好了,未来我可否自己直接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这60%产权过户;还是说。必须要其它子女协商好了,办理好继承权公证,一起到交易中心办理。问题四:如果是见证的方式,未来分割的话是否一定要通过法院?问题五:关于这个问题,有没有专业方面好的建议?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