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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12月购买了商品房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2010年去本地(湄潭县公积金中心)去支取公积金,工作人员说不能把公积金给本人,只能把支取的钱给房开商,请问是不是这样规定的?现在我还能支取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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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提取公积金,一律实行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2.购买自住住房全款付清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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