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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的继承问题-我父母有一套房改房,房改前是我父母、我弟弟与其妻及儿子共同取得和居住,

我父母有一套房改房,房改前是我父母、我弟弟与其妻及儿子共同取得和居住,即房子的取得是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及《大连金州纺织厂国企的分房政策》得到的,当时金州纺织厂的分房政策有3条:1、两对夫妻2、三个以上职工3、老少三辈。我父母、我弟弟与其妻及儿子正好符合这个条件,才分到这处房子。后来根据国家的政策房改,因我父亲的工龄长,所以用我父的名字买,当时我弟弟也是金纺职工,因为我弟弟的工龄没有我父亲的工龄长,再是考虑我父亲是退休职工,房子在取暖费上可能有优惠。我父去世了。请问这套房子是按夫妻共同财产继承,还是家庭共同财产继承?我觉得这房子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是家庭共有,因为这房子必定不是商品房,包括我弟弟一家的福利在里面。其次,我父母在我家居住10多年,我父1987年患脑血栓,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基本都是我照顾,我妈现在81岁了,体弱多病,我妈的其他子女有3个是养子女从我爸去世后根本没来看我妈,一个就是我弟,我弟国有企业失业,我妈以后的赡养全靠我,请问我是不是主要赡养人?在遗产的继承上我是否可以多继承些?最后,我要问的是:我父2003年去世,我父在去世前(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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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具体问题比较复杂,所有继承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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