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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男女双方于2006年8月8日登记结婚,2010年6月11日,男方贷款买了婚房,当时价值60万,男方父母通过自己的存款,银行转账25万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其余房款由男方按揭贷款偿还,购房合同上写上了男方和女方的名字,但没写男方父母的名字。婚后,女方一直不愿工作,整日沉迷于打网络游戏,后来生有一女,女方父母出钱请了一个保姆,在家帮女方带孩子,女儿今年3岁。每月房贷都是由男方从自己的工资卡中扣除,至今,还欠银行贷款。 现在女方有了外遇(有聊天记录可充分证明,女方与一个已婚男性发多次性关系,并至今仍保持这种关系),女方要求离婚,原本和男方商议,自愿协议离婚,只要女儿的抚养权,放弃房子的一切权利,双方于2010年10月9日在家中签字同意。过了3天,女方反悔,现在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和房子一半的产权。请教:1.在家双方自愿签的离婚协议对房产分割的内容,在法院判决时是否有效2.女方是否能得到房子一半的产权?3如果女方上述法院,在分割房产时,男方如果要求,法院是否会支持先偿还其父母首付贷款,再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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