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的 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建筑是否应该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建筑是否应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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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2、《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房屋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自行拆除,没有拆作的,成为违法建筑。因此,拆迁人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未到期限拆除,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适当补偿也就是拆迁人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的临时建筑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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