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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月份已经结婚,结婚后一直没有购房,并且我的户口一直落在我父亲的名下,我对象的户口也一直在她家里,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东营市的经济适用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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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 热心网友

    答首先感谢您对房产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按照《东营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或无住房;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驻户口3年以上;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申请。 2009年我市市直范围未开展申报工作,具体情况您可及时通过电话(8075150)等方式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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