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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在复兴南路津浦花园以38万元买了一套建筑面积46平米住宅,可否提取公积金-徐州

我们家现在有一套住房,自去年有了小女儿后,一套房内共居住了七口人:我和妻子,10岁的大女儿和刚1岁的小女儿,帮我们照看孩子的父母和我的86岁的姥姥共7人居住在一套房内,十分拥挤,确需改善住房条件。本月我和妻子在复兴南路津浦花园以38万元买了一套建筑面积46平米住宅(带阁楼,可用面积37*2)。12月12日我和妻子带齐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公积金中心柜台人员拒绝办理,说60平米以下二套房禁止提取公积金。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请明确答复我们夫妻二人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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