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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的 希望给予法律上的帮助

2006年一开发商到我村进行土地转让原计划是修厂房,解决我村村民的工作问题,因此8户村民低价转让了土地,并签订了合同,但是开发商并没有按原计划说的修厂房解决村民的工作问题,而是转手卖给了另一个开发商,并没有像当初承诺每家解决两个人的工作。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我们的合法权益。 问题补充:修厂房解决村民工作问题没有写入合同,只是写明说如要用工优先村民。但是当时很多村民都是在场的,收购土地没有关于所有权归属的约定,收购土地为不合法,没有批文,但是当时购买的地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而且第一次的手续是不合法的,但是乡镇府目前私自在他第二次的补办手续里写明“经过全体村民同意”(实际第二次补办的手续村民没有一个知道的,而且没有签字)私自变更为国有土地,这是否又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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