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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的 母亲房产问题

母亲一处署名为她的房产,有四名子女,大儿子大女儿是母亲前夫的孩子,大儿子仍在农村,二儿子和小女儿系母亲与现任丈夫的孩子,不过现任丈夫也已过世。房产证署名为母亲的名字,请问四名子女是否有平均继承权?若是小儿子想要瞒着其他人独自带母亲过户房产,母亲同意,其他子女不同意,这样可以吗?另外,房产买卖过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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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颖杰 经纪人

    法律上是没有立遗嘱的话,4个子女都有平均继承权,立了遗嘱按照遗嘱进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小儿子瞒着其他人过户是违法行为,其他子女是可以起诉的。房产买卖过户就是将一个人的房产通过交易到另外一个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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