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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通过中介买的二手房,签了合同也交了定金,但是现在二手房一天一个价,房东又反悔了,他不卖给该怎么.

通过中介买的二手房,签了合同也交了定金,但是现在二手房一天一个价,房东又反悔了,他不卖给该怎么办?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有些人说,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赔偿你房价的20%,也有人说只赔偿双倍定金。到底哪种是正确的呢?如果赔偿房价的20%请求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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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未按合同约定处理的涉嫌违约,要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直接起诉解决。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反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种:一、卖方以出售房屋时未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卖方在出卖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就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房屋时没有征得己方同意或者追认为借口,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 (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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