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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为陕西xx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商为陕西xx房地产公司。

本人于2014年12月在西安xx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五证不全,签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15年12月交房,房子目前封顶,但自2015年8月停工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开发商为陕西xx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商为陕西xx房地产公司。合同甲方是xx公司余涛,但收款方是xx公司。2017年11月10日时丰公司在报纸上登出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公告,期限三天,不知是什么情况?与购房者有关吗?我们这种情况有诉讼时效吗?现在该怎么诉讼?如果起诉退房是不是会导致钱房两空?今年西安房价涨了很多,要怎样能保证购房者的权益和房款及相关补偿?个人诉讼好还是购房者集体诉讼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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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热心网友

    与购房者有关系,积极申报债权,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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