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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收据变协议-法院判决如下:被告x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X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x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XX截止2017年9月15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39313.9元,并按照每日284.88元的标准,从2017年9月16日起继续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至涉案房屋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之日止(如原、被告在不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完成了房屋交付,则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但房开在支付39313.9的收据上写上:本人受领此款即表示今后不再向x开发公司主张贵阳市X区人民法院(2017)xx号判决书(注:上述判决书)以外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未履行部分不包括在内)。 请问律师,签了这个收据后还能要回2017年9月16日到房屋实际交付时的违约金吗?有人(法律人士)说签了那个收据就表示放弃了2017年9月16号以后的违约金,请各位专业人士看看收据上那句话是这个意思吗?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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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9 热心网友

    根据你们的约定,只要签了那个收据就不可在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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