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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利津农村,宅基地一直没办证,什么时候_东营

我是利津农村,宅基地一直没办证,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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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9 热心网友

    答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利津县于2006年9月27日发布了《利津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明确了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具体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但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建房村民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原宅基使用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用地书面申请;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应与村委会签订建新交旧协议书。 (二)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当年建房户名单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乡(镇)建设管理部门审查,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三)乡(镇)国土资源所到实地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查。 (四)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经批准允许使用土地的村民及其使用土地面积由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由乡(镇)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会同村民委员会现场放线,界定用地范围,规定建筑物样式,控制标高及高程,办理《村镇建设工程开工申请、审批表》。其中占用耕地的,宅基地使用者应先到财政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农村村民在批准的宅基地上建房竣工后,经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给予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证书,依法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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