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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的 求助: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

夫妻双方结婚后男方单位分配其一套住房,后以30万元左右卖出,随后又先后贷款购买了三套住房(均为婚后财产,贷款一套已还清,两套未还清),其中两套住房产权人为妻子,一套住房产权人为儿子(儿子已过18岁),女方名下有一公司及股票、存款若干。现女方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实为女方出轨在先),女方有意变卖其名下的一套住房。请问男方可申请分割到哪些财产:1、这三套住房是否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以儿子名义购买的房屋及财产等,男方有权申请分割吗?3、女方转移的房产,男方可向法院申请转移无效吗?或将变卖后所得收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4、男方可申请分割女方名下的公司收益及股票等收益吗?如股票无收益,可否按市值卖出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5、双方离婚后房屋贷款由谁负责偿还?6、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分割,还是由夫妻及子女三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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