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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的 房屋买卖问题

我妻子因犯了职务侵占罪给判了两年,为了帮她还钱,我把我们婚后购买的一套按揭房转让。因当时买房时是以妻子的名字登记,她出事因在服刑不能及时做公证委托。我就让妻妹去假冒她签名做委托。房子于2009年11月30号与买方在中介公司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完合同我就把相关的手续交给担保公司去办理一手房产证及过户等手续。但是到了今年的7月底的时候担保公司去盖章准备拿房产证时才得知房子已在09年12月份给法院冻结,无法再办理房产证。而买方又是以二手房按揭的方式去银行贷款,银行并于09年12月份已开始放贷并还清了我原贷款银行(中行)的所有欠款。这种情况下我的公证委托是否可以去让我妻子补一份公证委托书。我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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